首届全国村歌之星演唱评选活动通知
“激情新农村·幸福新农民”首届全国村歌大赛
——村歌之星演唱评选活动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贯彻2010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讲话“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的指示精神,用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农村,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凝聚力。2010年将延续“激情新农村,幸福新农民首届全国村歌大赛”活动,开展“全国村歌之星演唱评选”,使关注农村文化建设的村歌歌星——全国村歌“希望之星”、“小康之星”、“和谐之星”脱颖而出,把激情向上的优秀村歌在全国唱响、唱红。全国村歌之星演唱评选第一阶段“希望之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意义
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文化成果,用乡曲村歌唱响伟大祖国的希望田野,唱出幸福农民的新生活;打造农村文化品牌,真正为全国农民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平台;传唱村歌、娱乐乡村、发掘人才、打造全国村歌娱乐之星。
活动口号
激情新农村 幸福新农民
小康生活 快乐你我
赛村歌 评村歌 村歌唱出好生活
评选条例
一、参加对象:不限职业、性别、年龄、身体健康(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参加。
二、参赛内容:1、必选曲目:《中国优秀村歌集》收录的全国村歌大赛的参赛村歌(5分);2、个人才艺:内容健康,表演主题、节目表现形式不限(3分);3、综合问答:三农知识、演唱歌曲所属村的基本情况(2分)。
三、评分准则:歌曲演唱音准、节奏正确,吐字清楚,层次分明,有一定的演唱技巧;演唱者精神面貌好,表情大方、协调,能展现歌曲意境。各申办单位可根据准则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评选要求
一、评选活动使用组委会统一标示、背板、口号。入选《中国优秀村歌集》的村申办,可评选出2名“全国村歌希望之星”;县市文化局(馆)申办,可选出3——5名“全国村歌希望之星”,由全国村歌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品。
二、获得“全国村歌希望之星”选手的演唱录像、个人资料报送全国村歌大赛组委会存档备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拔参加第二阶段“全国村歌小康之星”的演唱评选。
三、参选人员食宿自理,可统一安排。资料费200元/人(《中国优秀村歌集》、光盘和相关报名存档资料)。
四、申办单位可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宣传活动、民俗节庆、文艺演出自行策划、制定“希望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五、“全国村歌希望之星”、“全国村歌小康之星”活动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2010年9月10日——30日进行“全国村歌和谐之星”总评选。全国村歌之星演唱评选第二阶段“小康之星”分五组(含“全国村歌小康之星走进大学校园”)进行,各地在申办“全国村歌希望之星”的同时,可申办“全国村歌小康之星走进地方”的分组评选活动。
全国村歌大赛组委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村歌之星演唱评选活动申办表
(本表为统一格式 复印有效) NO:
申办项目 |
全国村歌希望之星□ 全国村歌小康之星□ | ||||
申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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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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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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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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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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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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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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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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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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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 概述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5009I 邮编:101100
电话:010-89524385 传真:010-895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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