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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民俗》村落篇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0-8-5

村落类型

境内村落的起源分四种类型。

第一种,以居住很久的坐山户为主,外来户附之构成的杂姓村落。这种村落的历史一般都比较长,如汉唐时代建村的不夜、斥山等,亲族之间的宗派性,往往反映到村政处理上,因此,宗派斗争是这种村落的特点。  

第二种,由官兵家族构成的单一姓氏的村落。这种村落很多,是元代攻宋时留下来的军事单位,它们的名字仍保持元军的建置名称如头甲、五甲、八甲等;二是明代建卫由卫所官兵家属构成的村落。明代规定,凡驻卫、所官兵皆人当地户籍,但其世袭制度仅限于长子,次子及其家属则在卫、所周围耕种自食。荣成境内两卫两所,卫所周围这样的村落很多,如张家、马家、卢家、袁家、宫格等等,这也是荣成村落小而密集的原因。这种村落最大特点是宗族势力极强,村规村政均由宗族替代。

第三种,因某种优势使谋生门路广而构成的杂姓村落。以地理优势使谋生门路广的村落多集中在被称为水陆码头的较大集镇,如石岛、崖头、俚岛等。这些村落得利于交通便利,成为货物集散地,谋生的门路多,是俗话所说的既养富人又养穷人的地方;另一种则以资源优势形成的杂姓村落。这些村落多集中在沿海一带,做海上生涯,如大鱼岛、龙须岛等,其中以大鱼岛最具代表性。康熙十七年以前,大鱼岛村一带还是牧云庵荒无人烟的庙地。其后,外地破产的农民逃荒来到这里,发现海产资源比较丰富足以维生,便留住下来。周围村庄的富户发现这批劳力可用,筑屋租给他们居住,并雇用他们下海捕鱼,从而形成一个较大村落。1945年统计,当年全村403户,竟来自64!上述后两种村落的特点是包容性强,不排外,不欺生,但两极分化较大,要么富,要么穷,而且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

第四种,以佣工建立的单一姓氏的村落。这种村落多以佣工的姓氏命名,如高家庵、梁家庵等,在山区特多,这是因为受雇给人家看山结草为庵,一代代延续,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村小,人少,发展缓慢,但心齐,亲和力极强。因为村小人少,有极高的警惕性,生怕别人欺负。也有以雇主姓氏命名的,如常家庄。常家庄本是靖海卫指挥常氏的祖坟所在地,雇用林姓为其看坟,后繁衍成村,遂以雇壬姓氏命名为常家庄。

村基选择

村基的选择就是对周边环境的取舍。它既关系到人们居息方便,又关系到生产的方便,所以古代风水先生称村基为阳基。阳基的理想模式很多,但必须符合阴阳风水学的规律:崖头的风水为背水面坪,九龙汇聚,是一块发达的宝地。所以,在村基选择上,荣成有这样一些模式:平地居住者以近水为好,河在村前,自西向东流。山区则应注意藏风聚气,负阴抱阳,枕山环水是不可多得的阳基。后依高山,前临平地,东有山似青龙,西北有低山如白虎,村前河水环绕,最为理想。傍山之基除注重藏风聚气之外,还应对正阳基后座高峰对面的堂案。所谓堂案,就是指阳基后座遥遥相对的朝山。因此,择阳基时,山地观脉,脉重于水;平山看水,水旺于脉,而与堂案不对,则非理想之地。不过,对并不理想的地形,人们可加以破解,使之成为理想之地。如引水开河,使水旺于脉;筑桥,桥在风水上含意极为丰富,俗称筑桥镇水口,财禄定常守;植树,一处村基凡地气所钟,龙穴所结,树木必然葱笼,尤以地广人稀之处,非有树木为屏障则不足以聚生机;溪谷风重,非有树木则不足以御寒风,树木代表地气之兴旺,与居住者休戚相关;造庙宇,在水流人一完整地形处,谓之源头;离开一完整地形处渭之水口水尾。从风水角度讲,源头与水口均不宜建村,但在源头筑一庙遮风、在水尾筑一庙镇塞,返气回堂,则使此阳基充满欣欣向荣之气。所以,境内村落的土地庙大都在下水头就是这个道理。对选择阳基,人们总结出一句顺口溜儿:后有高山前有岗,西有流水东道畅,子子孙孙居王位,世世代代伴君王。

  

在村务的管理上清代有保正,即俗称的地保,大村下设牌头;民国期间由村董负责。无论地保还是村董,在单一家族的村落,族长往往是当然的村董,即使族长不担任村董,其他人担任村董也得处处仰族长鼻息行事,家族性格替代了村落性格。在杂姓村落里地保、村董自然是大姓或主姓担任,少数姓处于从属地位。最可怕的是亲族联合村落,这种村落亲族势力之间的宗派明争暗斗,直接影响到村内事务的处理上,甚至发生过械斗。在村务管理上,村董或地保大体进行下列工作:

一、制订村规:村规,俗称乡规民约,是村民自我规范的一种约定俗成,大都没有白纸黑字的条文,多数是代代相传遵守的成规,而且很多村落是以族规来实施的,从而显得强制性更严格,如禁赌博、禁吸毒、禁斗殴、禁淫逸等,稍有犯禁则被带到祠堂,跪在祖宗牌位前严刑拷打。宣统二年,实行乡村自治,较大村落成立联庄会,参加联庄会的村落用会规代替村规。如埠柳联庄会规除上述四禁外,首倡团结,次倡互助、守法,其中限制乞讨颇耐人寻味:老幼残疾之人,舍乞求外别无生计,不惟任其乞讨,且当格外体恤。若年轻力壮之人,苟能安分营生,尽可自谋衣食。此而乞讨,其非善类可知,无论土著外来,一概勿予粮食。

二、维护公产。过去,生产资料虽为私人所有,但每个村落都有一些公共财产,如山岚、荒滩、荒地等。抗日战争以前,几乎村村都有牧牛场。这种牧牛场只许本村放牧,不准外村牲畜进入。山岚的山草亦为全村所有,砍下的山草按户分配。除此以外,公益设施的养护,如道路、水井、桥梁、碾屋的维修均由村董召集全村劳力为之。至于锣鼓、戏箱则保存在祠堂里,由会首专人保管。正是有了一些公共财产,又为养济互助提供了条件,如分山草时,优先照顾孤寡老人。对于至贫者,农闲时节村里指派他为全村人牧牛。每天早晨,牧牛人吹响竹管,家家产户将牛放出来,集成群儿,牧牛人赶向草场、荒滩放牧。俗称放牧人为吹牛筒儿。

三、派人值更,惩戒愚顽。过去,农村中都有更房,由村董派人值更,大村多由各家各户集资雇专人守夜值更,小村则由各家各户男人值守。打更或用梆子,或用铜锣,一夜五更敲响器巡街。一是为报时间即更点,二是巡视有无歹人进村为害。发现有犯禁之人,由村董交家族处理。如系屡教不改的愚顽之徒,经村民及其族人一致决议可以逐出村外。逐出必须远离本村,而又必须在本村的地块里。凡经逐出,本人及其后代不得回村居住,死后亦不得入祖坟。在荣成境内,这是最严重的惩处。(来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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